每日短讯:《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7月1日起施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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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9日,陕西咸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《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,这是该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7部地方性法规。

发布会上,咸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、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云涛就《条例》的制定背景和立法的必要性、《条例》的立法原则以及主要内容,向参会媒体做了通报。

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,是切实改善咸阳市人居环境、提升人民生活品质、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,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,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,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。

2017年,咸阳市被确定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后,经市委批准,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纳入立法计划,标志着咸阳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正式启动。《条例》经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召开立法座谈会,听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,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110余条,开展专题调研,针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,广泛深入的听取意见,反复沟通、权衡利弊、集思广益,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反复研究,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修改完善,使各项规定更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2022年12月25日,咸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三次审议,并全票通过,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《条例》将于7月1起施行。

《条例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,规划与设施建设,源头减量,分类投放,分类收集、运输、处理,监督管理,法律责任,附则,共八章七十二条。

垃圾分类涉及咸阳市所有百姓群众、各行各业。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、基本原则、全程分类体系、分类管理机制,还分别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责、义务,明确了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;主要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与设施建设;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项措施,减少资源消耗、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及易回收产品、绿色环保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及实施主体;分类标准、分类投放要求、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等;强调了单位、家庭和个人必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义务,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;规定了分类收集、运输、处理的方式和责任主体、行为规范、各环节衔接制约机制,监督机制、表彰奖励、法律责任等。

《条例》的出台标志着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已经进入“强制时代”,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,回应人民群众呼声,推动咸阳市绿色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(农业科技报全媒体记者 齐巨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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